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释放,我国食品数量严重短缺现象从根本上得到了扭转。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对食品的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食品消费逐渐由价格敏感型转变为质量敏感型。品种丰富、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基础。然而近几年来,国家公告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甚至于生命安全,其数量和危害性都呈上升趋势。瘦肉精、牛肉膏、多处肆虐的地沟油、皮革奶、毒胶囊、塑化剂添加酒、山东剧毒生姜、上海黄浦江死猪、江苏假羊肉等被各大媒体争相曝光,引发全国舆论哗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问题食品的危害越来越深,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越来越恶劣,制毒手段愈发多样,手法愈发隐蔽:从外部到内部、从物理到化学。
因白酒中添兑工业酒精、食品中违规添加违禁添加剂、蔬菜水果农残超标、禽类违禁兽药的使用导致的食物中毒,造成大量人员集体住院、甚至于身亡等严重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近十年来我国官方发布的食物中毒事件概况,如表1所示。(表1)
表1中公报的也只是急性食品中毒事件,现实中还有多少未上报的、慢性毒性的、长期在人体累积以至于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食物安全事件更不胜枚举。这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接连爆发,不仅挫伤了广大人民的消费热情、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标准、影响国内的需求空间,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信任也日趋加剧、政府公信力被极大稀释,更重要的是它严重损害了我国食品产业生产和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制约着我国食品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更严重威胁到民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
维持人体机器运转的食物,相当大一部分直接来源于农户生产的未经加工的生鲜农产品,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和首要屏障,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因此如何全方位构建一个严密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控农产品生产的各个过程、规避各层次食品污染危险、全面保证人民的饮食健康、挽回政府的公信力成为亟须解决的难题。
二、
重庆食材物流农产品生产现状分析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依然是农户(家庭农场),农户自身的生产行为对农产品的质量起决定作用,农户是否实施安全的生产行为也必将影响农产品的安全状况。在当前生产模式下,农户根据自身思维理性和过去的生产经验判断进行生产决策,并对产品市场环境做出评估。然而,由于农民自身认知水平的局限性,农户不按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执行,随意施肥、施药的行为成为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最大诱因。
面对如此棘手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政府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随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逐步由零散要求走向系统规定,由宏观原则走向具体操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的重要目标。从2002年开始,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并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工作,效果显著;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弥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管理专门法的空白;2009年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结束了效率低下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的高度上直接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并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了食品相关利益群体的违法成本;2012年十八大召开以后,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更加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改善人民福祉的重要性,国家还专门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旨在治理中国每况愈下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下面我们来细微探讨下发生上述食品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农户自身认知水平的局限性导致的非主观性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农民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自身特征直接影响着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据悉,我国农产品生产农户整体受教育水平仍偏低,绝大多数农户的受教育水平即学历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偏低直接制约着他们对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接受程度和使用效果。并且,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注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在农药、化肥的选择和施放过程中具有随意性,生产安全标准此时便形同虚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便岌岌可危了。
(二)生产经营模式制约安全生产。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进行土地改革后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力挽狂澜,挽救我国于饥寒交迫的深渊之中。然而,其弊端现在也逐渐凸显,由于我国农业从事者主要为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生产经营方式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分散经营方式,这种分散经营状态不仅制约着规范化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农户良好的生产经验也难以在广大农户中进行推广,而且这种情形下,农户对于农产品的生产具有绝对的决策权,种植品种选择、化肥施放、农药喷洒、产品销售等一系列过程全部由农户单方面决定,这大大加大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三)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作为缺失
1、农产品安全生产基础服务不足。据调查,农户对政府所提供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很多都不甚清楚,更有甚者表示完全不知情,对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也比较低,很多农户表示仅限于听过相关法律,但是具体内容并不熟知。并且,对于农产品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政府提供的也较少,相关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组织也存在着数量不足的问题,使得农户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完全依照自己过去的经验或效仿周边农户,而受限于农户自身的教育水平,农业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值得怀疑。由此可知,我国政府对于农户的基础扶助非常不到位,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也存在缺失,在农业技术培训和服务方面存在失职,以至于农户对国家最新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不明确、不遵守,农产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2、监管体制不完善
(1)职能划分不清晰。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卫生、环保、质检、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认证认可,要是涉及学校在读学生还关系到教育部门,虽然2006年颁布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了分工监管制度,但是各部门间分工太过细化、相关负责部门太多、职责划分存在交叉,使得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出现时,各部门容易出现推诿现象,农产品监管因而效率低下。
(2)缺乏长效监督机制。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注重,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对食品的监管也是愈发严格,然而监督多有侧重且多以短期突击为主,在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时,短时间高压力对农产品生产地、售卖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但是却并未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更严重的是,这样会使得监督部门基本例行工作被搁置,其他未出现问题的农产品生产地或交易市场存在侥幸心理,置消费者于危险之中,不利于整体农产品安全的保障。
(四)
重庆食材初加工农产品的经济学特性导致市场失灵。按照经济学科的分类,农产品具有经验品及信任品的特性,这也就说明了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正确判断不容易得出,只有在进行消费后才能得出,有些信息甚至于消费后仍无法得出。农户作为农产品的提供者,对农产品具有更多的信息,属于信息优势方,存在道德风险,有损害信息劣势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潜在风险。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使得市场无法自发提供安全食品,这就需要政府以及第三方的介入,防止市场上投机者做出机会主义行为、以次充好,恶化市场上的食品安全水平,使得市场失灵愈发严重,长此以往,会发生“逆向选择”问题,形成“柠檬市场”。
http://www.xddnc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