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初加工食品加工管理要求
食材初加工食品加工管理要求
一、加工操作规程概述
第一条加工操作规程是公司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关键,它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餐饮器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
二、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第二条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三条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做好台帐,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第四条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第五条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第六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第七条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
(3)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第八条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第九条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第十条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第十一条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第十三条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四条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