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机土特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此类产品。
1.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
2.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搓、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3.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4.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5.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并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花卉、苗木。
6.药材。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药材。不包括中药材或中成药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理的加工品。
7.粮油作物。是指小麦、稻谷(含粳谷、釉谷、元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粱、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子、棉子、葵花子、蓖麻子、棕桐子等。
8.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一是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二是牲畜毛、禽毛、兽毛,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动物毛和羽毛;三是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如生猪、菜牛、菜羊、牛蛙等;四是光禽和鲜蛋。光禽,是指农业生产者利用自身养殖的活禽宰杀、褪毛后未经分割的光禽;五是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庸香、蛇毒、鲜奶等;六是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动物。
9.水产品。一是淡水产品.是淡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二是海水产品,是海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三是滩涂养殖产品.是利用滩涂养殖的各类动物和植物。水产品类,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连续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
10.林业产品。一是原木.是指将伐倒的乔木去其枝丫、梢头或削皮后.按照规定的标准锯成不同长度的木段;二
是原竹,是将竹砍倒后,削去枝、梢、叶后的竹段;三是原木、原竹下脚料,指原木、原竹砍伐后的树皮、树根、枝”灌木条、梢、叶等;四是生漆、天然树脂,是漆树的分泌物,包括从野生漆树上收集的大木漆和从种植的漆树上收集的小木漆;天然树脂.是指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脂、虫胶、阿拉伯胶、古巴胶、黄者树胶、丹麦胶、天然橡胶等;五是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林业副产品。
11.其他植物。一是棉花,是指米经加工整理的皮棉、棉短绒、子棉;二是麻,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生麻、芝麻;三是柳条、席草、蔺草;四是其他植物。
上述第一条至第十一条所列农产品应包括种子、种苗、树苗、竹秧、种畜、种禽、种蛋、水产品的苗或种(秧)、食用菌的菌种、花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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